為取回資金,受害者必須對銀行賬戶的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警方無法將資金發還給受害者或無限期地凍結銀行賬戶。 為取回資金,受害者必須對銀行賬戶的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並通知警方訴訟進展,以便盡可能長時間維持不同意處理書的有效性。第三被告黃偉強,身穿藍色格仔恤衫及藍色風褸出庭應訊。「任何財產若是透過欺詐手段而被收受或取得,對於運用欺詐手段而取得此等財產的人,又或是明知此等財產是藉不公平手段剝奪原告人而得來,但仍然保留或收受它們的人,衡平法將對其施加法律構定信託,而在衡平法下,該等信託財產將可予以追討和追尋。」與標準的「資產凍結令」比較,「所有權強制令」具有下列優點:警方調查後鎖定犯罪集團的主腦、骨幹成員及位於葵涌的電話中心,過去兩日展開突擊搜查行動,被捕的17男5女,年齡由19至38歲。”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葉永林指,縱然騙徒近年開始利用加密貨幣等科技,着受害人將款項存入電子錢包,以增加警方調查難度,強調警方不會姑息不法之徒,將繼續用針對性執法行動,以情報作主導並與不同部門合作,打擊投資騙案,將騙徒繩之於法。
在這情況下,外國公司也許會要求香港的律師提供協助,追討該等被盜取及存入了香港銀行賬戶的款項。然而,上訴法庭在Pacific King Shipping Holdings Pte Ltd v Huang Ziqiang [2015] 1 HKLRD 830, para. 30–32一案中,裁定任何「資產凍結令」倘若並不涉及所有權申索,法庭通常不會就被告人資產的轉移或耗散,發出進一步披露的命令;但倘若有證據證明被告人違反了相關強制令,情況則屬例外。換言之,本案只餘黎及黃2名被告,2人的案件原定明日開審,而周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1日再訊。辯方透露,控方審前一日才首度披露修改的控罪詳情中,指兩被告高層連同「其他人」詐騙,該「其他人」是指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 及一名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主審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3日)再開審。據南華早報報導,國際詐騙犯在2016年的商業電郵詐騙案中,利用香港的銀行賬戶,合共騙取了幾近15億港元,而當中的一宗交易,導致一家外國銀行被盜取了5億港元(參見 International email scams involving Hong Kong hit HK$1.5 billion for the year so far, 南華早報,2016年12月12日)。
披露命令控方在開審前一天 才披露「其他人」是誰【香港法庭】《蘋果》大樓租務「欺詐」案開審前 控方突新增「其他人」詐騙法官陳廣池指,因黃聽力有問題,故他發言會較大聲,「並唔係因為法官惡,或者心情唔好」,提醒黃偉強在聆訊期間如聽不清楚內容應及時提出。何進遠以癌末女子受騙為例解釋騙徒作案手法。調查顯示,網上求職騙案集團騙徒指示受害人在一些模仿本地網上購物商店的欺詐網站進行刷單活動,即透過購物以提升賣家的銷量記錄,並承諾於交易後歸還有關本金及提供佣金予受害人作回報。交易前先了解對方是否可信和可靠;在案件獲准分拆後,控方呈上修訂控罪書,由原本3名被告同面對一項欺詐罪,修訂為黎及黃同控一項欺詐罪,周則獨自面對一項欺詐罪。這些都是法院應當關注的『巧合情況』。 」“上月21至22日警方展開代號「熾輪」(HOTWHEEL)的拘捕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18至74歲),涉嫌「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最後,原告人只須根據實際情況,證明存在重大問題而須對其加以審理(參見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 v Shenzhen Wolverine Tech Ltd [2017] HKEC 869, paras. 37–39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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