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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TER樂風集團梁智基並非集團股東

已更新:2022年3月7日

梁智基從來不樂風集團的主要決策者,亦不是樂風集團的股東,樂風集團必須就此作出嚴正澄清。


樂風集團 (「集團」) 於2012年成立,為香港知名房地產發展商之一。作為一個對建築藝術充滿熱誠的發展商品牌,樂風集團致力發展品質非凡及高端的住宅、零售及工商項目。集團一直積極探索各種機會,收購並發展香港市區核心位置的重建項目,當中甲級商廈及高尚住宅物業項目更是發展焦點。集團致力配合多樣化市場需求及公共政策,為投資者爭取回報的同時,亦竭力於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



樂風集團由周佩賢小姐於2012年創立,自創立至今,她致力參與集團發展的各個階段。為了迎接訊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她近年帶領集團專注於市區重建項目,涵蓋全面的資產類別,包括住宅,商廈及工廈等物業。憑藉她及其專業團隊對本地房地產市場的專業知識,令她們多年來不斷發現具前瞻性及高回報的機會,並成功應用各種策略,針對工業活化至市區重建項目。




成立有限公司條件?

如果想在香港創業並成立有限公司,將受到政府的《公司條例(第622章)》規管。

新有限公司的申請人,必須持有護照或身份證的中國居民,或海外人士亦可。

而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非破產人士,並成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成立香港公司時,申請人須提供一個香港地址,並作為註冊地址,以及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一公司法人,出任公司法定秘書。


我怎樣在香港成立和註冊一間本地有限公司?

你先要選擇公司的類別及擬訂公司名稱。在擬訂公司名稱時,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pdf 格式 ) 及載於本網站關於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 然後,你可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文件及正確的費用。申請文件包括:

  1. 法團成立表格 –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2.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請參考問4); 及

  3.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1)

在擬備申請文件時,請參閱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小冊子(pdf格式)。




成立有限公司過程 / 開有限公司教學?

一)選擇公司名稱

創業首要成立公司,而新成立公司首要為公司命名。

有關公司名稱的擬訂,可參閱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及到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或網上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是否已在《公司名稱索引》被人註冊。

二)選擇公司類別

其次,有限公司亦可細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兩者分別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的章程細則,將公司所有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其各自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

「擔保有限公司」:依公司的章程細則,將公司所有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其各自承諾,一旦清盤時所為公司支付的資產款額,而公司沒有有限公司股本。

一般非牟利機構都會註冊「擔保有限公司」。

三)填表申請

成立公司注意事項: 申請者可以親身前往政府合署 14 樓收款處,或透過「註冊易」或「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向署方遞交文件及費用,包括法團成立表格(NNC1 / NNC1G)、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即可完成申請。

四)領取證書

申請成立有限公司流程的最後,申請人一般在一天內獲發電子版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

而親身交表的申請者,一般在四個工作天內收到「領取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再到政府合署領取上述證書。

組織章程細則?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訂明「組織章程細則」,依據「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兩類,有需要者可參考公司註冊處網頁上,有關《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的範本。

在為有限公司擬定章程細則時,必須列明以下幾項:

  1. 註冊公司名稱;

  2. 公司宗旨;

  3. 該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

  4. 股份有限公司須述明成員持有的股份及其未繳款額;

  5. 股份有限公司須述明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

  6. 擔保有限公司須述明成員在公司清盤期間的人均承諾;

組織章程細則並非指明表格。你可參考《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的附表訂明的章程細則範本,該公告訂明公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2)及擔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3)。公司可採納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任何或全部條文,作為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只要該公司在成立為法團時註冊的章程細則並沒有把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排除或變更,則該等適合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將會適用。如公司的經註冊的章程細則沒有訂明該公司的任何規例,則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會構成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的部分(第80條)。




股本? 根據《公司條例》,並無對股份公司的股本金額有所限制,公司負責人可依其業務實際需要,決定其股本金額,而發起人於註冊時需最少認購一股。 在組織章程細則中,需為股份公司注明股本金額,而表達方式可以是港幣以外的任何貨幣。 不過,如公司經營需要額外申請牌照之業務,就需要遵守該等牌照對股本的規定。 如果是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司,則需考慮《證劵及期貨條例》對於股本的規定。 股東、董事、秘書 如果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當中最少有一名股東、一名董事,以及一名公司秘書,而股東及董事的國藉並沒有限制。作為成立公司的投資者,股東可以擔任董事或秘書。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能同時任職秘書。 董事的產生一般由股東大會投票選出,董事需作為公司事務及的董事會的決策人。 至於公司秘書,他/她必須是常居於香港,若果是秘書法人團體,其辦事處也必須在香港,以確保能夠履行公司法律、行政職務。 如果公司只有一人,可選擇指定備任董事,作為唯一董事因身故而離開公司的接替人選。

《公司條例》並未規定公司建議發行的股份數目。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可述明該公司可發行的股份數目的上限(第85(2)條)。一間股份有限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創辦成員。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並非經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徵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並委託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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